兩家公司各罰120萬元 歐喜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獲刑3年
據新華社報道 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福喜)、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兩家福喜公司罰金人民幣120萬元;澳籍被告人楊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楊立群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驅逐出境,賀業政等9人被判2年8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8萬至3萬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被告人胡駿、劉立杰、張暉分別擔任上海福喜廠長、計劃主管和質量經理;被告人李亞軍、張廣喜、薛洪萍分別擔任河北福喜廠長、倉儲物流經理和質量經理。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別擔任兩家福喜的上級公司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運營總監、計劃經理和公司銷售主管,其中楊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現職。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間,兩家福喜生產、銷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勝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藝和原料要求,被退貨或終止訂單,造成相關產品大量積壓。楊立群等人為挽回經濟損失,經商議決定并下達指令,沿用原處理方案,將上述產品重新加工包裝后繼續銷售或作為原料進行生產,致使部分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兩家公司先后將百勝公司退回或庫存超過保質期的煙熏風味肉餅、冷凍香煎雞排、燈影牛肉絲等,采用拆除包裝、再加工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方法予以生產、銷售。
法院認定,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別利用擔任的相關職務,根據各自職責,指令上海福喜、河北福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實施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其中,楊立群、賀業政銷售金額110萬余元,兩被告單位及其余被告人銷售金額76萬元至16萬余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兩被告單位、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且兩被告單位、10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等,法院依法分別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嘉定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上海福喜罰金120萬元;河北福喜罰金120萬元;楊立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驅逐出境;賀業政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陸秋艷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杜平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胡駿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劉立杰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張暉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李亞軍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張廣喜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薛洪萍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