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7批次不合格酒類食品情況的通告(內食藥監通告〔2016〕10號)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酒類、冷凍飲品2類食品共150批次樣品。合格樣品143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酒類143批次,不合格7批次,占比4.90%;冷凍飲品7批次全部合格,F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產品信息
酒類不合格樣品7批次:內蒙古·赤峰源泉老窖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牧野情奶酒 酒精度不合格;內蒙古·錫盟蒙原奶酒廠生產的錫盟40%vol奶酒王糖精鈉不合格;內蒙古悶倒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安達情悶倒驢(62%vol)酒精度 不合格;內蒙古清水河圣泉制酒廠(內蒙古圣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靈虎全家福酒(42%vol)總酯和己酸乙酯不合格;呼和浩特市亞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亞蒙源漿白酒(46%V/V)總酸、總酯和乙酸乙酯不合格;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貝爾制酒廠 生產的金帳汗純糧白酒(50%vol)酒精度不合格;牙克石興安嶺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興安嶺曲酒(60%vol)乙酸乙酯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赤峰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開展核查工作,并責令生產經營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認真進行調查檢查,核查處置,相關情況另行公布。
三、本次抽檢的酒類主要包括白酒、葡萄酒和其它蒸餾酒。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葡萄酒》(GB 15037—2006)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鉛等重金屬、二氧化硫、氰化物等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品質指標等20個指標,共抽檢酒類143批次,覆蓋8個盟市的43家生產企業。其中:1.抽檢白酒102批次,不合格樣品數為5批次,檢出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總酯、總酸、乙酸乙酯、己酸乙酯。2.抽檢葡萄酒8批次,無不合格產品。3.抽檢其它蒸餾酒27批次,不合格樣品數為2批次,檢出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和糖精鈉。4.抽檢配制酒6批次,無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檢的冷凍飲品為“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冷凍飲品衛生標準》(GB 2759.1-200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理化指標、重金屬、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和非食用物質共5個指標的16個檢驗項目。抽檢3家生產企業的7批次產品,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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