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于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疫苗行為的通知
食藥監稽〔2016〕30號
2016年03月2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徹底查清山東省濟南市非法經營疫苗涉案產品來源去向,嚴懲違法犯罪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認真核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每一個涉案嫌疑人員信息,凡與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人銷售疫苗行為的,應在2016年3月25日前,將疫苗的品種、數量、批號、購銷流向等情況主動向當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二、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山東省公布的本地區涉案嫌疑人員名單和協查線索,組織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成立專案組,會同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調查,盡快核實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時查明疫苗非法購銷情況。對屬于上線的,要查明銷售單位和人員以及銷售的品種、批號、數量等;對屬于下線的,要查明購進單位和人員以及購進的品種、批號、數量等。對醫療衛生機構購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關人員涉案的線索,要及時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并配合查明最終銷售去向及使用人員情況。上述調查情況,要逐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辦中,發現涉案產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區、市)的,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組織協查。在案件查處中,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通報案件線索信息,對違法犯罪行為聯合查處。
四、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每日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進展情況以及在案件查辦中發現的問題,于當日17時前上報總局。案件查辦進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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