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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六斤河豚被罰11萬元
    時間:2016-06-15 10:07:02 來源:南方都市報

      廣州一酒樓被抓現行,市食藥監提醒,國家政策未變,經營河豚依舊違法

      被禁26年,養殖河豚生產經營將“有條件放開”?日前,由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和國家食藥監總局三部委擬聯合發文《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河豚生產經營的通知》委托相關單位召開聽證會,不少人士認為,這是河豚的安全性食用或將在我國解禁的一大信號。

      那現在可以吃河豚了嗎?6月12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作出的一個行政處罰決定無疑給出了一個正面答復:廣州宏港酒樓有限公司因非法經營六斤河豚魚(巴魚),被處罰款十一萬元。

      違法所得400多元

      近期,市食藥監局的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廣州宏港酒樓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河豚魚(巴魚),并于6月12日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62.4元,沒收鮮河豚魚3.14千克,并處11萬元的罰款。

      市食藥監局相關執法人員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違法經營河豚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市食藥監局對廣州宏港酒樓有限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經營河豚依舊違法

      已經開聽證會了,難道不是放開的信號?針對不少市民的誤解,市食藥監局提醒,在國家有關法規政策沒有改變之前,經營河豚魚是違法的。

      當前我國河豚魚的監管政策是不禁止河豚魚養殖,但不允許在國內的餐飲服務單位經營,也不允許國內的流通環節銷售,海捕和養殖的河豚魚主要出口至日本、韓國。舉報熱線為12345,一經查實,市食藥監局將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市食藥監局還呼吁市民,不購買、食用河豚魚,如不慎食用后發生中毒癥狀,應立即到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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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豚含劇毒

      河豚魚,也稱“巴魚”。河豚毒素是自然界非蛋白質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毒力最強烈的神經毒素之一,毒力比氰化鈉強1250倍,食用河豚魚會造成嚴重的后果,甚至會引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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