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新政
本報訊 為推進食品藥品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失信懲戒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福建省食藥監局日前印發《福建省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黑名單”制度的法律依據、管理對象、認定、告知、發布程序、信息規范、懲戒措施、名單使用、與信用評級的銜接等作出具體規定。
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是指因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主體名單,包括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藥品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使用、檢驗檢測等機構以及依法受到市場和行業禁入的相關責任人員名單。對于“黑名單”的管理,福建省相關部門將遵循依法、客觀、公開、公正等原則,實行誰處罰、誰認定,向上匯總、集中發布,全省統一、各級適用的工作機制。其中,福建省食藥監局負責全省“黑名單”的匯總、發布和統一管理以及因受到省級部門處罰的、應列入“黑名單”對象的認定、公示工作;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由本級部門處罰的、應列入“黑名單”對象的認定、公示和逐級上報工作。
根據規定,存在被吊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被撤銷產品批準證明文件、被許可人以欺騙及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處罰、因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等11種嚴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藥品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使用、檢驗檢測等機構,將被納入食品藥品嚴重失信“黑名單”。對于“黑名單”信息,福建省食藥監局將于一定期限內(對依法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的主體,列入“黑名單”的期限與法定禁入期限一致;不涉及市場和行業禁入限制的,列入“黑名單”的期限為兩年),在其政務外網公示欄統一發布,并保持動態更新。同時,依托“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與社會共治平臺”開發“黑名單”管理信息化系統,逐步實現“黑名單”信息的實時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詢比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可通過各自政務信息公開渠道發布本地區“黑名單”信息,并根據信息化應用相關部署,按要求完成“黑名單”信息的錄入管理和維護工作。
對于被列入“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主體,福建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采取下列監管和懲戒措施: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日常監督檢查頻次、提高風險管理等級,至少每半年對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出廠檢驗、企業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依法禁止或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責令定期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請第三方進行檢查評價;對嚴重失信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受理食品藥品行政許可事項時,將對照國家及福建省食藥監局政府外網公布的“黑名單”信息進行審查,對已被列入“黑名單”的申請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應按照相關規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許可申請人將列入“黑名單”的人員作為其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或者相關崗位人員進行申報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告知其更換人員;被實行市場和行業禁入的人員應當依法立即停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檢驗工作,并由其所在企業或機構按規定辦理變更申請或備案手續;對納入食品藥品信用評級覆蓋范圍的“黑名單”主體,其年度信用等級應同步評為D級(嚴重失信等級),在“黑名單”期限屆滿前,不再對該主體更新年度信用評級。
除此之外,福建省食藥監局還將定期通過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福建省發改委和相關部門通報“黑名單”信息,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列入“黑名單”的對象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外單位就相關主體的產品招投標、醫保定點、名優認定等事項征求意見時,應對相關主體是否列入“黑名單”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如實出具意見。(吳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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