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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可否標注“非藥品”?
    時間:2017-10-16 11:07:26 來源:健康時報

      保健食品必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提醒!

      臺灣“食藥署”日前宣布,這樣的規定將最快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相信在此約束之下,市場上的保健品不僅會脫去治病的“外衣”,更能讓保健品行業得到良性的發展。

      藥品是治療疾病的重要武器,而保健品只能算是健康的一種潤滑劑,本身并不具有治療的作用。但很多廠商出于商業目的,片面強調其功效,將某些保健品打造成無所不能的治病“神器”,這也致使部分人群將保健品視為保證健康不可或缺的藥品。

      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一定的歷史淵源。食藥同源的理念讓一些人相信單純通過食品就能攻克某些疾病。而標注了保健功能的各類保健品,不管歸于什么屬性,都可以被當做沒有副作用的藥品來對待,對于罹患某些疾病、對健康有巨大渴求的群體,就會形成很強的誘惑力。

      因此商家更愿意突出保健品的功效,很容易讓人們產生保健品可以包治百病或者預防百病的錯覺,繼而對保健品產生錯誤的消費理念。

      這種理念除了可能給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健康理念——因為相信保健品,便會對一些本該注意的疾病視而不見,影響正常的醫療進程,還可能錯誤地將健康依托在保健品上面,忽視了其他健康隱患。

      早在1996年,當時的衛生部就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保健品是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但是調解機體功能與治療之間的概念,非專業人員較易混淆。不少商家便在保健品包裝宣傳時,將保健品不屬于藥品或不具有治療效果的屬性弱化。

      至今,還有不少消費者將保健品稱為保健藥,甚至將一些保健品視為對抗慢性疾病的良方。除保健食品“藍帽子”外,在產品上醒目地標上“非藥品”的做法值得借鑒。

      更進一步講,希望我們能對保健品的標識做出更加細致的規定,在未來的保健品包裝上,“保健品不是藥品”、“保健品不具有治療疾病效果”等理念,能如煙盒上“吸煙有害健康”的標識一樣,出現在非常醒目的位置上,以便保證這樣的理念作為常識扎根于每個人的心中。(作者系煤炭總醫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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