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59
時間:2017-10-21 12:27:23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督抽檢保健食品176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深圳市永安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威萊斯牌蘆薈膠囊,水分檢出值為10.30%,比企業標準規定(不超過9.0%)高出14%;霉菌和酵母檢出值為2.8×103CFU/g,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55倍。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福建省康利達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紐斯葆牌鈣維D咀嚼片(香橙味),鉛(以Pb計)檢出值為1.0mg/kg,比企業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1倍。初檢機構為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廣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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