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蜂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冷凍飲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食品添加劑和速凍食品等14類食品47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66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98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19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蜂產品4批次,速凍食品19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50批次,乳制品1批次,冷凍飲品2批次,肉制品23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產制品9批次和食品添加劑9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湖北順泰商貿有限公司黃垅分公司銷售武漢市雙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外婆菜(鹽漬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7g/kg,標準要求為≤1.0g/k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潛江市高得佳風味食品廠生產的開胃洋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6g/kg,標準要求為≤0.1g/k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武漢金湘緣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5g/kg,標準要求為≤0.1g/kg。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雄楚店銷售的冰鮮基圍蝦,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44g/kg,標準要求為≤0.1g/kg。初檢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武漢中商平價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光谷店銷售的洪湖市洪湖浪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13.7μg/kg,標準要求為≤10μg/kg。初檢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武漢中商徐東平價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牛淋(牛肉)和牛里脊,克侖特羅檢出值分別為2.21μg/kg和2.01μg/kg,標準要求為不得檢出。初檢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漢、隨州和潛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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