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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食藥局2017年第36期食品監督抽檢信息
    時間:2017-10-30 17:39:12 來源: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63號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4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飲料、酒類、蔬菜制品、餐飲食品等共27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0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飲料85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類64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飲食品94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飲料不合格5批次:1.信宜市信邦超級商場紅旗店銷售的標示為郁南縣康仁堂天然保健飲品涼茶廠2017年5月3日生產、規格為180克/袋的夏桑菊(固體飲料),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400CFU/g、5200CFU/g、450CFU/g、1800CFU/g、1500CFU/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5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CFU/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標示為雷州市雷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6日生產、規格為18.2升/桶的雷康,耗氧量(以O2計)檢出值為15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mg/L)高出6.5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標示為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2017年8月11日生產、規格為18.9升/桶的廣研泉包裝飲用水,耗氧量(以O2計)檢出值為9.5mg/L,比標準規定(不超過2.0mg/L)高出3.7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標示為中山市金福來飲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產、規格為17.5L/桶的御眾源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8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5.標示為中山市仙泉飲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產、規格為18.9升/桶的荔仙泉 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7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酒類不合格4批次:1.中山市聚鑫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坡頭區長力釀酒廠2017年1月9日生產、規格為660ml/瓶 酒精度:12%vol的官殿黑糯米酒,酒精度檢出值為14.2%vol,超過標準規定(12.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清遠市清城區小市滿家歡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濟生堂酒業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產、規格為490ml/瓶;38%vol的三鞭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5.0%vol,未達到標準規定(38.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廣州市南沙區好宜家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湛江市維康釀酒有限公司2017年4月16日生產、規格為24%vol,480ml/瓶的蛤蛇蚧酒(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27.9%vol,超過標準規定(24.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佛山市悅家商業有限公司里水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佛山市南海區西樵樵發酒廠2017年1月21日生產、規格為6%vol,600毫升/瓶的廣東米酒,酒精度檢出值為8.0%vol,超過標準規定(6.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深圳市陽光灣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龍湖區外砂友美食品廠2017年8月1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酸豆角,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43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3.3倍。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2.深圳市陽光灣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汕頭市龍湖區家勝副食品廠2017年7月26日生產、規格為250g/袋的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22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高出11.2倍。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加工食品質量檢驗中心(廣東)。

      (四)餐飲食品不合格4批次:1.蓬江區和盛粥莊汴溪店2017年8月1日銷售的鯇魚,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5.7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2.中山市南海漁村大酒樓2017年8月15日銷售的鯇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3.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3.博羅縣湘粵湘巴佬飲食店2017年7月24日銷售的鯇魚,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6.94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4.河源市源城區檸檬草餐廳2017年7月27日銷售的黑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42.0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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