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藥局2017年第22期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
時間:2017-11-02 18:16:13 來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2017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22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酒類、食用農產品等2類食品20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總體情況:酒類28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食用農產品17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寬城區天光美家福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大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酒(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1.4%vol,標準規定為37.0~39.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寬城區天光美家福超市銷售的標稱榆樹市新泉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小米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0.3%vol,標準規定為41.0~43.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寬城區天光美家福超市銷售的標稱榆樹市新泉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人參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9.9%vol,標準規定為41.0~43.0%vol。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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