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73號
根據2017年國家和廣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全省范圍內生產經營的7大類食品進行監督抽檢工作,具體包括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餐飲食品等共32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08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調味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飲料90批次,不合格6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類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產制品44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飲食品105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調味品不合格1批次:翁源縣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肇慶市高要區味美香食品廠2016年6月5日生產、規格為400克±3克/袋的五香粉,鉛(以Pb計)檢出值為5.1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3.0mg/kg)高出0.7倍。初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飲料不合格6批次:1.標示為廉江市廉福山泉水有限公司2017年7月29日生產、規格為18.9L/桶的紫碧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62CFU/250mL、309CFU/250mL、341CFU/250mL、86CFU/250mL、4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標示為廣東信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生產、規格為18.9L/桶的廣竹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0CFU/250mL、0CFU/250mL、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標示為廣州市南純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26日生產、規格為18.9L/桶的鼎強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0CFU/250mL、0CFU/250mL、8CFU/250mL、160CFU/250mL、290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4.標示為連州市豐陽鎮湖江李茶山山泉水廠2017年8月28日生產、規格為18.9L/桶的連龍山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200CFU/250mL、36CFU/250mL、0CFU/250mL、34CFU/250mL、1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5.標示為東莞市東泉飲用山泉水廠2017年8月31日生產、規格為18.9升/桶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6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6.標示為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金源龍山泉水廠2017年8月22日生產、規格為18.9L/桶的云霞峰飲用天然凈水,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104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標準規定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0CFU/250mL的要求。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三)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1.豐順縣鵬泰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平遠縣威大地食品廠2017年6月12日生產、規格為200克/袋的土茯仙人粄粉,鉛(以Pb計)檢出值為0.78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0.5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江門市益華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東莞市日隆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生產、規格為700克/袋的理想牌快熟燕麥片,菌落總數檢出值為32000CFU/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0CFU/g)高出2.2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四)酒類不合格1批次:廣州市番禺區南村千百惠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示為吳川市濟生堂酒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日生產、規格為490ml/瓶 酒精度:38%vol;總糖:10g/L的三鞭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3.7%vol,未達到標準規定(38.0±1.0%vol)。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五)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信宜市瑞苑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示為普寧市梅塘元豐涼果廠2017年1月13日生產、規格為248克/袋的白玉咸干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72g/100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50g/100g)高出0.44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六)水產制品不合格3批次:1.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南海西樵分公司銷售的標示為廣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生產、規格為350克/袋的墨魚,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35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2.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清遠清新店銷售的標示為深圳富錦食品工業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月15日生產、規格為150克/袋的富錦墨魚,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72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國家糖業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省制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復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3.華潤萬家有限公司龍崗下水徑店銷售的標示為饒平縣歡聚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生產、規格為100克/袋的香辣魚仔,鎘(以Cd計)檢出值為0.16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1mg/kg)高出0.6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七)餐飲食品不合格5批次:1.陽江市東珠大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銷售的的桂花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5.6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初檢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2.中山市石岐區德云軒大餐廳2017年8月15日銷售的的桂花魚,孔雀石綠檢出值為7.1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3.中山市石岐區德云軒大餐廳2017年8月14日銷售的原籠欖仁馬拉糕,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330.3m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00mg/kg)高出2.3倍。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4.揭陽市東海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銷售的鯽魚,氯霉素檢出值為0.38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5.揭陽市東海酒店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銷售的蘇鼠斑魚,氯霉素檢出值為0.45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要求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以此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可在我省相關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詢。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每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附件2 食品抽檢合格信息-20171109
附件3 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20171109
附件4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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