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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醫藥重大公共利益;“民告官”咋告?一審未開庭駁回起訴
    時間:2020-07-30 09:14:19 來源:網易號

      廣東揭陽一藥企工業氧混裝醫療用氧,這是一起既典型又蹊蹺的怪案,歷經七年媒體多次深入揭露報道,眾多群眾向職能部門舉報投訴幾經交涉未果。群眾迫于無奈之下一紙將省藥監局履行法定職責一案訴至法院,廣鐵中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并組成合議庭,一審未依法審查上訴人提起訴訟的案由、事實和理由等便一邊倒,2020年3月13日下發(2020)粵71行初24號行政裁定書,程序是否合法需引發有關各方質疑?目前,當事人不復該裁定書已向省高院上訴案件正在審理中,盡管本案是重新裁定或發回重審還不得而知?

      行政訴訟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設計,也是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權力規范運行的“制度籠子”。長期以來,“告官不見官”乃是行政訴訟中的常態,如今竟然發展到不開庭舉證質證就駁回起訴。如此,咋能體現出群眾對“民告官”法律的相信與認知,知情權監督權從何而來?尤其令人發指的是,從答辯狀中可以看出,這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埋下隱患,不是滅火消氣反而添油加醋增加怨氣。

      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法院無疑就是這道最后防線的終極守護者,與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既然,省局多次給予當事人訴權,何以告上法院省局的答辯狀便體現急于駁回起訴,最起碼得讓雙方能在法庭舉證質證以理釋法,那怕法院判敗訴也得輸個口服心服。奇怪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依調查取證和申請庭審網絡公開直播也沒有被采納。然而,法院一審沒有傳票開庭沒有進入實體審理便裁定駁回起訴,整個案件的因果關系均沒有舉證質證情況下下發裁定,實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當事人去年向省局交涉,工作人員只是輕描淡寫承認之前案件未查清事實

      平心而論;當事人認為自從案件一開始媒體介入調查報道后,掌握的有關數據足以認定,不管是2013年市局還是省局2014年底派出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對案件涉嫌違法行為均都依法查明事實查明真相。然而;為避免長期監管被問責蓄意隱瞞事實掩蓋真相。省局作為《藥品生產許可證》審核發證機關從一開始就沒有履職盡責。甚至,在此期間對有問題的企業仍然為其提供換發許可便利著實令人不解?省局2019年6月19日對再次投訴此前存在的違法行為不予立案查處,僅僅又以受理告知為由轉為按照屬地管理上下相互“甩鍋” 繼續玩文字游戲。

      《揭陽“問題氧”被媒體曝光以來,幾乎覆蓋所有中央和地方媒體網站》

      回顧;第407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二期)以及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

      省藥監局長段宇飛:曾先生你好,今天我知道這個事情,我會安排我們稽查局組織專人到揭陽調查事情情況,我們會主動與您聯系,了解事情的經過,對您舉報的制售假藥的事情,我們會跟進查處。而您懷疑的揭陽局的包庇,這些情況我們省局也會調查。這個事情、這個案子如果涉及刑事責任,我們也將會同公安部門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2014年11月11日投訴人曾先生在省電臺民聲熱線節目中舉報揭陽市忠泰氣體廠有限公司涉嫌工業氧冒充醫用氧氣以及我局執法人員包庇的情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14年11月12一14日派出督查組赴揭陽市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組對揭陽市忠泰氣體廠有限公司醫用氧購進、銷售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核查,現場核算,2013年全年該公司購入醫用氧的數量與銷售的數量基本持平,且與公安局核查的2013年1一8月以及我局核查的2013年1一10月的結論一致。調查組還先后對該公司員工進行調查。并走訪了市紀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尚未發現揭陽市忠泰氣體廠有限公司存在工業氧氣冒充醫用氧氣的行為,也尚未發現市省食藥監局有違法的行為。

      值得強調的是,群眾7年來同一案由的違法行為接連舉報投訴,2019年并沒有提供2013年11月以后新發生的違法行為、所以案件顯然為存續期間,并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僅僅得到的受理轉辦而已。群眾相信,只有直面公眾訴求,能讓公眾以摸得著看得見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權威和司法的公正,極大地提高糾紛實質性化解效果;能讓公眾感受到行政機關對案件的重視及尊重,進而促成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更有效的溝通,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

      換位思維;廣東法治環境與福建法治環境究竟差別有多大?

      “一瓶假冒醫用氧氣依法立案查處;1、責令改正;2、沒收其剩余的原違法購進的醫用氧氣。3、并處貨值金額4.5倍罰款169.2元”!稄臎]有經營資格的個人購進醫用氧氣 福清市三山鎮中心衛生院被處罰(2019-04-12 中國質量新聞網)》 。然而;廣東揭陽自從被曝光之前,一日上千瓶況且是長期的違法行為至今依然連立案查處都難?簡而言之,沒有出問題時交叉管理出了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誰都不管,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無人負責。

      許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業都要有自己的職業良知,心中一點職業良知都沒有,甚至連做人的良知都沒有,那怎么可能落實食藥“四個最嚴”呢?行政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而不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樸素的道理,執法者為了自身不被問責卻不斷的玩彎彎繞。即使接到舉報,不是依照法律辦事,而是依照不法商人的代理人,把一個電話可以解決的簡單問題復雜化,甚至最終做出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結論。

      早在2014年《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查督辦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督辦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

      (一)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案件;

      (二)違法違規情形嚴重,足以吊銷或者撤銷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案件;

      (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案件;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老百姓一般不愿意打官司,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能私了就私了,不僅僅是因為圖省事,實在是因為維權成本太高,維權之路舉步維艱,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最后還不一定有好的效果。所以依法治國不僅要做到有法可依,還要做到讓普通老百姓真正能用得到法律,降低用法的門檻,只有對食藥安全的潛規則和不法行為“亮劍”,激濁方能揚清,扶正必須祛邪,這既有助于凈化藥品市場,維護百姓知情權和安全用藥權益,也為監管工作“鳴鑼開道”,營造了良好氛圍,更好地維護自己以及眾多人的合法利益。

      只有徹底杜絕亂象才是調查立足的基本點。作為執法機關不能總想著把權謀權術發揮得淋漓盡致,想整你讓你更加強大,蒙你讓你看清楚世道。正義必將得到伸張,好人必將得到宣揚,違紀違法遲早必將得到懲治,社會必將走向光明,人類必將走向文明。正不壓邪的時候,越是需要伸張正義的時候。伸張正義不止是我們一個人在付出,全國有正義的人民都在付出,都在支持著我們,正因為有大家的支持,我們才不至于形單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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